关于调整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调整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障资金计算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和《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12〕2号、苏财社〔2012〕245号)有关规定,2020年7月1日起,市区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和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以2019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52元的22%(按月折算为644元)计算确定。

 

二、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待遇标准及列支渠道

 

自2020年7月1日起市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为960元/月。被征地前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160元/月。资金列支渠道分别为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和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2日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