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22年)

资人社发〔2022〕15号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22〕28 号)等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为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资府规〔2022〕3号)精神,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70元,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即:1576元/月。

 

二、调整时间

 

全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市政府规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即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抓好落实,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加强数据比对,杜绝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基金等问题发生,坚决守牢基金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失业人员权益。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


来源: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