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医保系统服务的公告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部署,梅河口市将停止使用原医保信息系统,同步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此期间,梅河口市将暂停医保信息系统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暂停服务时间

 

(一)2021年8月26日0时至8月31日18时,暂停梅河口市医保经办大厅、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医保信息系统服务;暂停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门诊特慢病、药店购药、异地就医等医保就医结算信息系统服务;暂停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二)关于人员变更及征缴核定工作由梅河口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税务部门相关通知要求,确定暂停服务的期限并及时公告。

 

二、系统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处理

 

(一)关于梅河口市参保人员办理就医结算业务

 

1.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出院的,应在8月26日0时前办理出院结算,8月31日18时后重新办理入院,重新办理入院不另行计算起付线。8月26日0时至8月31日18时期间需入院治疗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办理现金入院,待系统服务恢复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现金转医保操作。本地参保人员到其它省份和地区异地就医的,无须办理中途出院,但此期间无法办理入出院等操作。

 

8月26日0时至8月31日18时期间在本地需门诊治疗购药(含普通门诊、生育门诊、门诊特慢病、门诊特药、药店购药等)的,可到定点医药机构先使用现金支付,待系统服务恢复后,到就医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现金退费后重新办理医保收费。

 

2.在省内其他地区或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出院的,无须中途办理出院结算,待异地就医系统服务恢复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暂停医保系统服务期间,确需办理出院结算业务的,可全额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不降低报销比例。

 

在省内其他地区或省外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可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二)关于外地区参保人员在梅河口市办理就医结算业务

 

1.省内其他地区参保人员在梅河口市就医未出院的,应在8月26日0时前办理出院结算,8月31日18时后重新办理入院,重新办理入院不另行计算起付线。8月26日0时至8月31日18时期间需入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办理现金入院,待系统服务恢复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现金转医保操作。暂停医保系统服务期间,确需办理出院结算业务的,可全额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不降低报销比例。

 

2.外省参保人员在系统暂停服务期间需在梅河口市就医购药的,由相关定点医药机构负责将“因切换上线国家信息平台暂无法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具体待遇结算方式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的情况告知外省参保人员。

 

(三)关于梅河口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等备案业务

 

2021年8月26日0时至8月31日18时期间需办理的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等备案业务的,可采取网上或现场递交申报材料并人工审核方式办理,待系统切换上线后补录到信息系统。

 

因系统切换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梅河口市医保咨询电话:0435-4221573。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


来源: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