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8月起执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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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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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