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防范冒领工伤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维护工伤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抚州市领取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含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认证方式


按照统一要求,2021年度认证工作使用“江西人社”手机APP进行网上认证。即下载“江西人社”手机APP ,按APP指令步骤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使用手机APP认证存在困难的,可就近到社区、乡镇的劳动保障平台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手机APP认证操作。


三、认证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


注意事项


(一)因社保系统中基础信息与本人所持二代身份证信息不符,导致无法登录的待遇领取人员,需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信息后,再进行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


(二)资格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索取个人其他信息和财物的,市民应予以拒绝并及时报警。各级采集机构和采集工作人员对待遇领取人员的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确保数据安全。


(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按时足额发放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对规定期限内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按照《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规定,予以暂停其工伤保险待遇,待完成资格认证后,续发其工伤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员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参保单位或家属需在15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的终止手续。对于不及时申报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和其他手段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除追缴冒领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外,并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全体待遇领取人员积极配合、参与监督我市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并欢迎举报违规冒领工伤保险待遇行为。


咨询电话:0794-8622783(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科)



抚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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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西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发布: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