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关于核实单位缴费账户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18〕120号)规定,从2019年1月起阶段性降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为0.5个百分点。对于2019年1月已按原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市税务局、市社保基金局、市医保中心已多次主动将阶段性降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退回单位。由于部分单位缴费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导致相应退费款项一直无法成功退还。

 

现请该部分单位(详见附件)于9月3日前携带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更新缴费账户信息,以便将相应退费款项顺利退还。

 

附件:退费企业名单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4日


附件下载:

  1. 中山市退费企业名单.xls

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