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关于做好2022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代办单位(各高等院校、社区):

 

2022年度大学生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维护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费办理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文件规定,本市市区在校大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在外地大学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户籍地社区工作机构。

 

二、申报缴费期限

 

年度申报缴费期为2021年9月至11月,各校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年度申报缴费工作。

 

三、申报缴费标准

 

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苏医保待医〔2021〕14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850元。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以下大学生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人员、困难残疾学生、困境儿童和非本市户籍在苏就读的低保大学生。

 

四、申报缴费手续

 

(一)发放宣传材料。请各学校于2021年9月份至税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2022年度《告大学生书》等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并向学生发放。

 

(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新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方可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基本信息登记渠道如下:首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由学校经办老师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网上申报平台”中的“人员基本信息批量导入”模块进行登记。

 

(三)免缴人员审核。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由民政、总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救助对象名单及基本信息,参保人员不再需要提供免缴证件材料。非本市户籍在苏就读的低保大学生,必须先提供经苏州市民政局盖章的《大学生医疗救助资格审核确认函》,待医保经办机构将免缴信息录入“免缴人员数据库”后,再进行参保登记。

 

(四)网上参保登记。学生通过学校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实行网上参保登记,代办学校可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网上申报平台”为本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

 

(五)申报及缴费。代办学校完成本年度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后,填报确认缴费学生、缴费人数、缴费金额等信息,并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可通过电子扣款等形式缴费。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代办学校向学生出具《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六)从2021年起,社会保障卡(含医保功能)三代卡的制卡和换发卡事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合作银行负责,制卡发卡与医保参保事宜互相独立,代办单位可以先联系制卡银行制发三代社会保障卡后再进行人员医保参保登记。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自2019年6月30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正式划转至税务部门。职责划转后,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申报缴费。考虑到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涉及两个部门,2022年度申报缴费工作结束后,医保经办部门不再受理各代办单位的人员参保调整、补缴申请。请各代办学校务必认真核对本单位参保学生的人数及信息,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必须在年度申报期内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调整,避免出现学生漏保的情况。

 

(二)凡在年度申报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2022年度(2022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三)高等院校为本校学生办理参保手续时,对符合医疗救助资格的非本市户籍低保大学生,应按民政部门规定,及时进行医疗救助资格审核。

 

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是一项关系广大学生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各代办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务必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对高年级学生,更要充分解释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性,避免出现因未参保导致无法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2022年度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结束后,医保经办部门、税务部门将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学生的参保情况,教育部门将依此对学生参保情况进行督察。

 

如需进一步了解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待遇等信息,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服务指南”-“办事指南”-“居民医疗保险”查询;登陆“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suzhou.gov.cn/),在“公共服务”-“业务须知”-“居民医疗保险”查询。

 

重要提醒:国家医保部门正在清理重复参保问题,建议学校学生不要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申报缴费咨询:12366

社会保障三代卡咨询:12333

 

参保登记咨询、待遇报销结付咨询、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咨询:12345

 

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6楼

 

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4日


来源: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