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 关于规范参保单位缴纳职工医保费时间的公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

 

按照国家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于2021年8月31日18:00正式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根据国家和吉林省职工医保缴费政策,国家平台设置规则为职工就诊时需有当月缴费记录才能办理医保登记、报销结算等业务,即需要各参保单位提前一个月预交次月医保费方能保障职工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为确保广大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现对全市所有参保单位的缴费业务要求如下:

 

1.各参保单位需在9月25日前将本单位医保费缴至10月份,之前存在欠费的单位,应一次性补缴至10月份。

 

2.10月份以后各单位要在每月15日前预缴次月医保费,即10月15日前需将11月份的医保费缴纳完毕,以此类推。

 

3.因国家平台不能进行待遇解封,故请所有参保单位按时间节点足额缴纳医保费用,若未能按要求执行,出现一切后果由各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人:姜 丽、邢古月

联系电话:0435-4369596、16510144567

 

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日


来源: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