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关于2021年延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9号)文件精神,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切实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将延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参保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6.0%),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四)企业信用良好,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三、申领方式

 

申请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全部通过线上办理,实行网上服务。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单位办事)网址为:

 

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对30人以下2020年已经发放过的符合条件企业,经企业确认,直接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四、申领材料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承诺书。

 

五、申领时间

 

在2021年全年申报。

 

六、联系方式

呼伦贝尔市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