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每人次最高限价80元调整为60元(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

 

二、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不变,即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15元,将混检项目内涵“限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修改为“包括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

 

三、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收费政策不变(检测试剂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价格)。

 

四、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各市(区)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