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 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2014年)

武人社发〔2014〕47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经办机构:

 

我市今年已从7月1日起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和参保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标准。为稳定和促进我市就业,更好地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按照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社[2012]102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18,56元提高到769.11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456。43元调整为537.46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129.71元调整为185,32元;失业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32.43元调整为46.33元。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71.13元提高到412.84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仍为每人每月273,85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97.28元调整为138.99元。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三、中心城区与新城区从2014年7月1日起均按以上调整后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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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