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 关于调整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德人社办〔2014〕68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市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要求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近期公布的《2013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情况,现将我市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4年当年办理退休及养老金领取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以49018元作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从2014年1月1日起,单位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49018元/年的40%,对应月缴费基数为:1634元/月;最高不超过49018元/年的300%,对应的月缴费基数为:12254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49018元/年的60%,对应月缴费基数为:2451元/月;最高不超过49018元/年的300%,对应的月缴费基数为:12254元/月。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49018元/年的40%、60%、8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应月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分别为:一档:缴费基数为1 6 34元/月,缴费标准为326.80元/月;二档:缴费基数为2451元/月,缴费标准为490.20元/月;三档:缴费基数为3268元/月,缴费标准为653.60元/月;四档:缴费基数为4 08 5元/月,缴费标注为817.00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为2451元/月,其余档次缴费基数比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4日


来源: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