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关于调整2014年度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肇庆市有关参保单位:

 

经市委十一届第7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我市2014社保年度(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征收工作有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2014年度我市职工参保人(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应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22元)300%的,以11166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22元)60%的,以2233元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上述范围内,按个人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5日


来源: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