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21〕12号)印发,明确2021年,全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保障扩围等政策。此次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企业划分标准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7 号)执行。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


此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要将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中央在甘、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向企业所在市或县(市、区)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此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3、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其中“两州一县”和我省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深度贫困县)以及1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生活费补助标准可上浮20%。


此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4、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且相关信息可以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网站查询到的,可按规定在领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培训1年以上。


此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5、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此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6、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政策保障范围: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按月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确定。


根据申报时间,实际发放时间可至2022年6月30日。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不满一年的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3月31日。


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按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此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7、继续实施鼓励引导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政策


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安排 600 元交通补助。


对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 且签订并实际履行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 按 200 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此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8、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


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


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此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9、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


普通高校学生及中专、高职、技师(技工)院校的学生开展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及时落实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统筹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推动落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切实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对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最高额度为 20 万元, 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 300 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基金。缴费基数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缴费,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等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规定,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注意!


以上政策中,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发布: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