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出炉


2021年8月9日,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的“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有关规定,经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确定,广安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


广大城乡居民在我市集中征缴期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即可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凡参加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享受以下主要待遇: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可报销15万元;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额不设封顶线;门诊医疗费用,按门诊统筹政策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可报销210元;“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按“两病”政策报销比例5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3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500元;特殊疾病门诊补贴,一类病种每年最高可报销1000元,二类病种每年最高可报销5000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群众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医疗费用逐年上升,各地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相应逐年略有提高,我市均按照最低标准确定每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且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较往年有较大提高,如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2万元提升至15万元,广大城乡居民在医保方面的获得感大大增强。


因病有可能致贫返贫,纵观全国各地,有个别人员抱着侥幸心理不参加医保,或忘记参保,生病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就医过程中四处借钱、网络求助,最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我们在此倡导广大城乡居民,请积极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响应“人人有医保”、“全民参保”的号召,有效杜绝因病致贫返贫,共同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迈进。


提示:集中征缴期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税务·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