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电子凭证,同时也是一张具有金融功能的银行卡,今后,还将拓展其他社会服务领域的功能,给持卡人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社保卡应用的要求,现就我市全面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我市领取企业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工作安排

 

(一)在我市实施范围内新增申领各项社保待遇的人员从2021年1月起一律通过社保卡发放。

 

(二)在我市未通过社保卡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将逐步实现通过社保卡发放待遇。一是2021年1月前,对我市近年来正常划入医保个人账户而未使用社保卡金融账户领取待遇人员,进行自动匹配社保卡发放待遇。二是2021年2月前,对我市办理并已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的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自动匹配社保卡发放待遇。三是2021年3月前,将全面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待遇。

 

请各参保人尽快办理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

 

三、注意事项

 

(一)实施范围内新申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办理申领手续时,请提供已激活金融账户的社保卡。

 

(二)已激活社保卡的参保人,由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匹配社保卡发放企业职工养老金。也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办理变更养老金发放账户,无需再到社保大厅现场办理。

 

(三)未办卡或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的参保人,待新卡金融账户激活后,可在银行办理变更养老金发放账户,无需再到社保大厅现场办理。

 

(四)完全没有自理能力(瘫痪、精神病、抑郁等)的退休人员无需办理;长期居住的境外、国外的退休人员无需办理;年龄达到8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无需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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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0753—4435659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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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