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下限的通知(2009年)

通劳社就〔2009〕44号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市劳动力资源服务中心:

 

根据南通市民政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的通知》(通民财[2009]16号、通财社[2009]41号)中关于从2009年7月1日起,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每人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340元的精神,决定上述三区失业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下限从2009年7月1日起作相应调整,其中失业保险金发放下限调整为每月442元,定补、续保、保养、协保人员及解困对象每月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调整为340元。

 

失业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下限调整所需资金,从原列支渠道解决。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9-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