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7年度江苏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7〕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发布200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782元。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下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
1、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189元)确定;
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所在地省辖市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5946元)确定。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189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低于所在地省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省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三、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按《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中的“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依照附表1所列标准执行。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附表1: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表
附表2: 2006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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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各地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
南京市2096
无锡市1940
徐州市1659
常州市1831
苏州市1916
南通市1645
连云港市1500
淮安市1462
盐城市1442
扬州市1630
镇江市1702
泰州市1502
宿迁市1378
附表2:2006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全省23782
南 京 市32459
太 仓 市25503
射 阳 县13291
市 区33022
南 通 市21662
建 湖 县14235
溧 水 县21598
市 区25974
东 台 市15873
高 淳 县22493
海 安 县19825
大 丰 市15131
无 锡 市29658
如 东 县18436
扬 州 市20847
市 区30723
启 东 市18011
市 区24727
江 阴 市28952
如 皋 市17937
宝 应 县14797
宜 兴 市24423
通 州 市20735
仪 征 市20260
徐 州 市21896
海 门 市20833
高 邮 市17287
市 区29191
连云港市17760
江 都 市17260
丰 县12530
市 区22014
镇 江 市22924
沛 县13688
赣 榆 县13612
市 区25917
铜 山 县15604
东 海 县13718
丹 阳 市20198
睢 宁 县11984
灌 云 县13799
扬 中 市19499
新 沂 市13423
灌 南 县13712
句 容 市17915
邳 州 市13412
淮 安 市16590
泰 州 市17309
常 州 市26553
市 区18255
市 区19587
市 区28502
涟 水 县12719
兴 化 市15219
溧 阳 市21778
洪 泽 县15959
靖 江 市17031
金 坛 市21404
盱 眙 县15027
泰 兴 市16535
苏 州 市28010
金 湖 县14699
姜 堰 市16272
市 区30388
盐 城 市15690
宿 迁 市14053
常 熟 市25411
市 区19314
市 区15671
张家港市26042
响 水 县12513
沭 阳 县11947
昆 山 市25989
滨 海 县12949
泗 阳 县12186
吴 江 市25911
阜 宁 县13294
泗 洪 县12269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