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发行“湖南社会保障卡”的通告

湘人社通字〔2010〕15号


为更好地向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知情权,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经协商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银行)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发行“湖南社会保障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湖南社会保障卡”具有银行借记卡和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待遇结算、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等功能,面向全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发行。

 

参保人员使用“湖南社会保障卡”可相继在各银行的查询终端机或自助柜员机上查询本人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信息。

 

二、各银行免收参保人员“湖南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年费和首次发行“湖南社会保障卡”的工本费,补、换“湖南社会保障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银行负责离退休人员“湖南社会保障卡”的发放,代理发放单位职工工资的银行负责在职参保人员的“湖南社会保障卡”的发放。

 

四、各参保单位和离退休人员应主动与相关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共同配合做好“湖南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工作。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单位在职人员发放“湖南社会保障卡”手续;农垦企业在职职工和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且未领取待遇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选择参保的经办机构确定的养老保险缴费银行办理“湖南社会保障卡”手续;离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养老金领取存折办理“湖南社会保障卡”发放手续。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农村信用社网点办理“湖南社会保障卡”发放手续。

 

五、参保单位如需变更职工工资发放银行或离退休人员如需变更养老金领取银行应先办理银行变更手续,再按规定领取“湖南社会保障卡”。

 

六、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信息如有错误,应主动与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七月日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