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庆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宜医保发〔2021〕15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经开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安庆市 2021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 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 2021 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我市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

 

二、筹资标准

 

2021 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 900 元,其中: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320 元,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580 元。

 

三、资助标准

 

1. 对特困人员和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2. 对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 280 元/年,个人缴纳 40 元/年。

 

3. 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 230 元/年,个人缴纳 90 元/年。

 

4. 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 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 160 元/年,个人缴纳 160 元/年。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 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5. 其他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由各县(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资金筹集情况自行制定。安庆城区其他困难参保群体为重度残疾人,其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 310 元/年,个人缴纳 10 元/年。

 

重点优抚对象资助参保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安庆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民优字〔2008〕61 号)规定执行。

 

四、缴费时间

 

(一)2021 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12月31 日,待遇享受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90 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办理参保手续,并准确登记参保人员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常住人口,可依据居住证、房产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租房协议等认定。

 

(二)征缴方式。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采取线上缴费(微信公众号、皖事通 APP),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代收、办税服务厅缴费和银行代扣等多种方式征缴。

 

(三)筹资系统。启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系统,在省级层面实现全省范围内参保人员信息合规性校验,达到参保居民参保信息与个人身份证号码“一对一”的目标,有效解决无效参保、重复参保等问题。充分利用皖事通、医保公众号等平台,提供参保缴费查询功能,方便参保居民实时掌握参保缴费状态。

 

(四)票据管理。各县(市、区)征缴的医疗保险费均要及时、足额缴入金库,对于各种形式收取或代收的医疗保险费,须开具由税务部门印制的《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专用票据由代收单位专人负责,按规定要求领用缴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参保征缴责任。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乡镇(街道)参保征缴责任。各级医保、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

 

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医保部门负责医保筹资政策的制定,牵头做好参保进度的调度;税务部门负责参保资金的上缴和汇缴入库工作,以及专用票据的统一发放、使用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申报国家、省两级财政补助金,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做好基金统收统支;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负责准确提供特困人员和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人员名单;在宜高校负责在校大学生居民医保组织动员和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二)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完成任务。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经开区和高新区人社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衔接,继续巩固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确保 2021 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其中,特困人员和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建档立卡退捕渔民等困难群体必须全员参保。

 

(三)严把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数据质量。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和高新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无效数据和虚假、重复参保等问题治理,严禁制度内重复参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保。完善与本地区公安、民政、税务、教育、司法、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共享,补正参保人员真实身份信息。根据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清理无效、重复参保数据,精准锁定应参保人群身份,切实提高参保质量。

 

(四)严格规范操作杜绝参保违规现象。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经开区和高新区人社局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程序,特别要加强票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借机搭车收费、虚报参保人数、强迫单位和个人垫资参保、截留挪用医疗保险费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对造成基金损失、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待遇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保。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经开区和高新区人社局以及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标语、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惠民性,特别要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群众医疗保障意识,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保。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安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安庆市民政局

安庆市乡村振兴局

安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下载:

  1. 安庆市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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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皖事通APP下载·安徽政务服务

来源: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