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社保年度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9]59号)和《关于公布盘锦市2018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盘人社发 [2019]48号)文件精神,2019年社保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缴费基数做如下调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以辽人社 [2019]59号文件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月标准为4513元)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60%缴费:月缴费541.6元,年缴费6499.2元;

 

2、70%缴费:月缴费631.8元,年缴费7581.6元;

 

3、80%缴费:月缴费722.0元,年缴费8664.0元;

 

4、90%缴费:月缴费812.4元,年缴费9748.8元;

 

5、100%缴费:月缴费902.6元,年缴费10831.2元;

 

6、200%缴费:月缴费1805.2元,年缴费21662.4元;

 

7、300%缴费:月缴费2707.8元,年缴费32493.6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985元)9%和5%为基数:

 

1、9%缴费:4303.8元/年;

 

2、5%缴费:2391元/年。

 

盘锦市人社保障服务中心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日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