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期间暂停医保业务服务的公告(附咨询电话)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人员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切换至国家和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期间将暂停现有医保信息系统。为做好暂停期间的医保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2021年10月25日20:00起暂停现有抚顺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预计2021年10月31日8:00新医保系统启动运行,并逐步恢复办理相关医保业务。新平台切换进度如有提前或延后,将在抚顺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fsyb.fushu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抚顺智慧医保)发布通知,请及时关注。

 

二、暂停服务事项

 

1.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变更等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包括各医保办理窗口、抚顺智慧医保公众号、辽事通App等)。

 

2.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

 

三、暂停服务期间相关业务办理须知

 

(一)市域内就医购药

 

系统切换期间( 2021年10月25日20:00至2021年10月31日8:00)的医保结算:

 

1.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在院和已出院未结算的参保人员须在2021年10月20日前到就诊医院办理出院结算,避免新平台上线后影响个人医保待遇。

 

2.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慢病、“两病”门诊的医保费用须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新平台上线后,参保人员可携带相关费用凭证到原就医购药机构补报门诊医保费用。

 

3.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参保人员的购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后携带相关费用凭证到购药的药店进行补报。

 

(二)市域外就医

 

本市参保人员在市域外就医的,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暂停服务期间如需办理出院联网结算,可向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服务后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携带相关费用凭证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异地就医费用回抚手工报销待遇均按本市现行异地就医医保政策执行。

 

系统暂停服务期间,将暂停办理职工和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查询、医保结算等业务,在此过程中给广大参保人员和相关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暂停服务期间咨询电话

 

(一)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电话:

 

1.临时异地就医和手工报销: 024-53998296、024-53998267

 

2.异地安置:024-53998082

 

(二)各县(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电话:

 

1.抚顺县分中心:024-57484938

 

2.清原县分中心:024-53039282

 

3.新宾县分中心:024-55024580、024-55032078

 

4.新抚分中心: 024-53997786

 

5.顺城分中心: 024-53997796

 

6.望花分中心: 024-56450001

 

7.东洲分中心: 024-52601199

 

8.沈抚示范区分中心: 024-53809168

 

9.机关事业和特困企业分中心: 024-53997789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抚顺医保掌上服务大厅(微信版)

来源:抚顺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