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 关于暂停办理部分脱贫人口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医保局、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资助政策发生变化。
为妥善做好相关困难群体的参保资助工作,自2021年10月8日起,对我市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部分脱贫人口(原单纯身份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暂停办理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业务。
待我市参保资助政策明确后,将恢复相关业务(预计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相关参保人根据具体通知按时参保缴费,不影响享受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咨询电话
1、丹东市医保中心居民部3105770
2、东港市医保中心居民部7140559
3、凤城市医保中心居民部8129301
4、宽甸县医保中心居民部5163785
5、振兴区医保分中心2027329
6、振安区医保分中心2890213
7、元宝区医保分中心3105503
8、市乡村振兴局3119175
特此公告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丹东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8日
来源: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