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关于做好新增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各相关社保待遇领取人员:

 

为了做好新增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退休待遇不受影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我市规定的首次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内(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退休的人员,需要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至少完成一次资格认证,认证有效期从最后一次完成首次认证的时间算起,向后延长一年。

 

2.首次认证时间结束后(2021年10月31日)退休的人员,认证有效期从确认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开始,向后延长一年。

 

3.在一年的认证有效期结束前,待遇领取人员要确保至少完成一次认证,也可多次认证,需要注意的是,每完成一次认证,认证有效期就从这次认证时间算起,再向后延长一年的时间。

 

4.在我市规定的首次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内,以及在认证有效期内未完成认证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待其重新通过认证后,再进行待遇恢复和补发。

 

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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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