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2021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1〕6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经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协商,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辅助岗位工资低于每月1820元的,调整至每月182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从每月1620元调整至每月1820元。


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