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关于2020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之间)调整一次,当年不变。
二、2020年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每月 18714元,最低为每月166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三、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申报办理,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积极协助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更好的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3日
来源: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