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2021年9月18日,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南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联合转发了《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3号),明确规定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办法、待遇享受、资助参保对象等。


一、参保缴费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2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应自2016年起补缴未参保年度的个人应缴未缴的参保费用,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


特别说明:家庭整体参保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人员核定。


二、待遇享受


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需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


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资助参保对象


(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3)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4)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整体参保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城镇已失业又未纳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5)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四、缴费方式


1. 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微信的生活缴费、赣服通等互联网渠道,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2.可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现金、刷卡或使用银行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全市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江西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及其网点(详情请咨询当地银行或12366)。


3. 可通过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二维码、微信小程序、掌上银行、微信支付生活缴费频道)和农商银行(网上银行、掌上银行),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4. 可通过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通过收取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代征代缴。


5.可到各地办税服务厅(室),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6、如属于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请先到户籍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缴费方式缴费(参保登记业务请咨询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或医保热线0791-12345)。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