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补退工作的有关说明


各参保单位:

 

9月1日前已完成2021年1-8月份医疗保险费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新下限、高于新上限的,需按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缴费基数并进行补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统一调整。由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统一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无需参保单位进行操作。即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的,按照18726元统一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冲抵或退费处理;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的,按照3746元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和3746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2.此次调整补退差额只补退单位统筹部分,医保个人账户(含个人缴费)不作调整。

 

3.单位基数调整补缴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规定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4.已注销单位不做调整。

 

5.基数调整补退不影响单位增、减员、工资申报、补缴等正常业务。为确保参保人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单位务必在9月30日前完成9月申报缴费工作。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9月22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济南医疗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来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