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济人社发〔2021〕8号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局机关各处室、局管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135号)同时废止。

 

本裁量基准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9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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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