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关于明确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保定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保医保字〔2019〕5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保定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保定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403元,月平均工资5283元。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3170元为月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实际应发工资为缴费基数。相关缴费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每年7月执行新的缴费基数,2021年7月-2021年12月,以3170元为月缴费基数。

 

三、遇有政策调整时,按新的文件执行。

 

联系单位: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来源: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