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执行标准的通知

市房金管函〔2019〕11号


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处及中心服务大厅:

 

为便于统一管理和操作,经中心会议研究通过,对2019年度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统一调整为:月工资上限18721元,月工资下限1400元。未调整到位的单位在8月31日前调整到位。

 

特此通知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31日


来源: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9-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