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2021年)

朝人社发〔2021〕3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公)致残人员护理费计发标准及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5号)的规定和202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58元)水平,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16974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保留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因工(公)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33948元。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9日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