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人社办〔2021〕74号


各参保企业:

 

为做好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关于做好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大洪涝灾害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明电〔202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豫政明电〔2021〕2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拨付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的通知》(豫财社〔2021〕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21年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视察河南灾后重建讲话精神,按照河南省、新乡市有关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相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精准使用稳岗返还资金,优先向实体经济、灾后重建地区倾斜,全力做好今年的稳岗返还工作。

 

二、组织架构

 

成立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保中心就业指导与培训科。办公室主任由马胜常兼任,负责稳岗返还日常工作。

 

三、返还原则

 

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坚持标准、分批返还”的原则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受灾实际,我局将卫辉市、风泉区、牧野区、辉县市所属企业列为第一批稳岗返还企业,市本级及其它县(市、区)所属企业列为第二批稳岗返还企业。由于省拨付我市失业保险调剂金1005万元,金额有限,我局将优先保障第一批稳岗返还企业,剩余资金用于第二批。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从9月2日开始,10月底结束,分以下阶段:

 

(一)9月2日-9月5日)市社保中心对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进行分析研究,为稳岗返还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9月6日-10月31日)

 

实施方案出台后,按照返还原则的基本要求,分批次展开稳岗返还工作。

 

(三)实施方法及条件

 

1.申报条件

 

在新乡市辖区内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的企业;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企业查询由各县市区负责)。

 

2.返还标准

 

第一批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第二批根据资金剩余情况,统一返还标准。

 

3.申报方式

 

数字证书登陆。充分利用数字证书,10月15日前通过登陆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中的“单位办事通道”,办理稳岗返还申请及申报。实现网上申报,线上发放,做到“不见面”服务,方便企业办理稳岗返还,减轻了企业负担。

 

4.审核程序

 

企业申报—经办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批—经办机构拨付。审核结果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5.对于下列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一是审核时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中国信用网”网站(http://www.zgxyw.org.cn)上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准;二是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三是申请稳岗补贴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稳岗补贴政策是应对当前自然灾害一项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工作,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稳岗返还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要结合我市受灾的实际情况,将有限的资金用于真正受灾严重的企业,优先向实体经济、灾害重建中保证供应的企业、贫困地区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倾斜。重点是向卫辉市、风泉区、牧野区、辉县市等受灾严重的地区所属企业进行倾斜。

 

(三)迅速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简化程序,加快政策落实。各县(市、区)人社局作为牵头单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精准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确保在10月底前将稳岗返还资金全部发放至企业,并不得超过此次分配额度。在政策实施中要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不得违规线下办理。同时,各级人社部门要将企业应对受灾影响、恢复生产、稳定就业作为贯穿全年企业服务工作的重点,要向“万人助万企”活动中需要支持的企业、受灾较重的大中型支柱企业、灾后恢复重建和企业复工复产中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倾斜。

 

(四)严格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政策标准,审批程序公开公正。局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要全程参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要求。市社保中心稽核内控科要亲自参与并做好随时现场稽核监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联络员,工作中遇到困难或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局汇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来源: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