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2022年城乡居民缴费开始啦(微信缴费入口)


为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近日,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580元,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


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对参保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此次政策调整,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聚焦大病患者医疗保障问题,将以往的统一按60%比例报销政策调整为根据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额度进行分段报销,大幅提高了大病患者的待遇保障水平。


《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政策,并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其中,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万元以下部分按65%比例报销,2万元至5万元部分按70%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部分按75%比例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性保障政策。


统一规范居民医保缴费期和待遇享受等待期


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参保人员保障不间断,待遇连续享受。


调整高校学生参保缴费起止期限


高校学生每年9月份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履行缴费手续并缴费到位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享受的待遇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此外,《通知》还对巩固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强化医保支付管理、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加强医保公共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参加2022年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待遇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延长期为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享受财政补助,待遇期为缴费到账次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其他缴费时段参保需缴纳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全部费用,一次性足额缴纳,待遇期为缴费到账后2个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


缴费方式


● 1.已经办理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员,将足额的医疗保险费存入签约的交通银行卡内即可。


● 2.交通银行柜台现金缴费。


● 3.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费。


  



相关业务链接:

  1. 齐齐哈尔医保查询·医保服务(微信版)

来源: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