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按新公布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2020年)

黔医保发〔2020〕47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现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账户划入等涉及社会平均工资的政策,2020年7月1日后,按《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