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涉计划生育内容部门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对以我委、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部门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精神不相符以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不一致的5个部门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2个文件,请各县(市、区)遵照执行。

 

一、予以废止的文件

 

1.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的规定(防人口与计生组发〔2005〕11号)

 

2.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乡、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防人口与计生组发〔2006〕9号)

 

3.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推行防城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阶段性“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防人口与计生组发〔2012〕1号)

 

4.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阶段性“黄牌警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层工作的通知(防人口与计生组办发〔2006〕16号)

 

5.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防卫发〔2015〕13号)

 

二、宣布失效的文件

 

1.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防人口与计生组发〔2007〕5号)

 

2.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活动的三年规划>的通知(防人口与计生组办发〔2007〕21号)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发布: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