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 关于工伤保险费逾期加收滞纳金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工伤保险中心《关于生成征缴计划时启用滞纳金计算的通知》,从2023年3月15日起,工伤保险业务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滞纳金计算程序。请各参保单位每月打印缴费单后及时缴费,缴费时间为打单日至次月25日,对逾期不缴的,将从次月26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3月15日


来源: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