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治州 关于做好全州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23〕5号


各县人民政府,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成立青海省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22〕107号)和《关于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青工保办函〔2022〕1号)精神,结合海南州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以“不断畅通就业渠道、改善留工条件、优化就业环境”为主线,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用工和生产需要,统筹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稳定和扩大就业。

 

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在建项目尽快完工。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州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用工和生产需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立海南州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国 雄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何 明 海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邱 元 林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豆 拉 州教育局副局长

周 瑾 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 文 兰 州财政局副局长

才吉卓玛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刚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余 庭 旺 州农牧局副局长

刘 桔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久 先 太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马 晓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

汪 艇 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州分行副行长

李 琳 琼 共和县政府副县长

安 谱 昌 贵德县政府副县长

尹 根 贵南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李 金 清 同德县政府副县长

王 启 财 兴海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何明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才吉卓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协调推进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相关地区、单位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沟通。

 

三、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

 

(一)提升用工服务保障水平,畅通就业渠道。

 

1. 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各县对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骨干企业的用工需求情况及早介入进行分析评估,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同时,依托省、州、县三级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联系协调机制,沟通联系精准掌握本地区重点企业的用工计划、招工进度,以及企业缺工人数、缺工工种、岗位条件、工资待遇等用工需求信息,列出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其中,属于州级协调机制保障范围的,及时将相关企业用工需求清单报州级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由州级人社部门建立州级用工服务保障重点企业清单。(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

 

2. 精准提供用工对接服务。根据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清单,持续开展“就业服务不打烊,网络招聘不停歇”专项行动,积极搭建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服务平台,“专人对接”“一企一策”组织定制化招聘会,并通过线上“直播带岗”、线下错峰式专场供需见面会等形式,积极创造企业和劳动者及时对接条件。及时兑现职业介绍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劳务经纪人等社会力量为重点企业用工提供专项服务。加强跨地区劳务协作,提供“点对点”输转务工人员服务,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压实重点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做好生产场所卫生防疫和职工健康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人民政府)

 

3. 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围绕重点企业技能用工需求,加大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学徒制培训,助推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和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支持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发掘技能人才,传播企业文化。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促进技能人才成长中的积极作用;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贯通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拓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人民政府)

 

4. 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结合重点企业生产发展和中职学校教学培养的实际,加强州内中职学校与重点企业在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实习就业等方面的对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创新校企合作机制,积极开展订单、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协作,在重点企业建立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稳定持续提供实习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实习。(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

 

5.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持续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加强校企沟通对接,及时将企业用工信息推送给毕业生。积极组织毕业生走进重点企业,让毕业生直观地了解企业,激发毕业生到重点企业就业的意愿。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精准推送企业用工信息,实现人岗有效匹配。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一次性奖励补贴或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激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支持农民工和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各级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指导乡镇、村(社区)全面摸排有意愿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基本情况,结合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摸清出行人数、时间、地点等信息,分类形成“务工人员集中出行清单”,动员组织出行时间和务工地点相近的劳动力集中统一出行。对因就业不稳有返贫风险人员,积极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提升重点企业用工和脱贫劳动力就业匹配精准度。(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住房服务保障能力,改善留工条件。

 

7. 充分利用现有公租房保障渠道。持续落实《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聚焦保障重点企业住房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协助住房保障部门做好资格审核,切实用好管好公共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

 

8. 有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继续落实好《青海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

 

9. 发挥住房租赁基金融资作用。加强衔接协调,寻求试点住房租赁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专项债券发行服务支持,通过投资房企存量资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房地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等方式,进行住房租赁运营,增加重点企业职工市场化长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责任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州分行,各县人民政府)

 

10. 支持重点企业住房租赁贷款。鼓励开发企业将滞销房产转化为租赁房产,为参与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含国有及民营主体)给予信贷资源支持,推动增加重点企业职工租赁住房供给。支持重点企业依托住房租赁贷款解决职工租赁住房在项目建设、支付购房款、改造装修、日常运营等方面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州分行,各县人民政府)

 

11. 加强住房信息化管理服务。发挥好全州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建设服务作用,向重点企业提供全流程房屋租赁申请、入住、退租等一站式信息化综合服务,提升企业租赁房屋管理服务效率。(责任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州分行,各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力度,优化就业环境。

 

12. 积极引进重点产业扩大就业。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发达地区,针对央企及行业领军企业、中国500强、民企500强等优势企业,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有色冶金、大数据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精准对接,着力招引一批强基础、增动能、利长远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布局,为带动就业提供强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3. 持续推动招才引智政策落实。持续落实《青海省实施招商引资“六大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和青海省人才政策,对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符合“昆仑英才”行动计划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团队,在经费补助、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职称评审、政治待遇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县人民政府)

 

14. 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指导鼓励各县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促进职业技能培训链和产业链的有效衔接,精准培养市场和企业最需要的人力资源,切实增强技能实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人民政府)

 

15. 全面优化企业社保经办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效能行动,深化“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和告知承诺制,为重点企业职工开通社保关系办理、转移接续“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优化流程,全面推行“一对一”服务模式,实现“一次申请、一门办理、限时办结”。加大重点企业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按规定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行经办服务事项“免申即享”模式。(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人民政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一盘棋”思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各县政府相应建立本地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协调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措施,切实负起属地责任。要强化部门间和地区间协同联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各方面支持,注重在全州上下形成保障重点企业用工的整体合力。

 

(二)转作风勇争先强化监督工作。各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要求,扎实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工作进展实际,报请协调领导小组召开有关会议研判形势,完善措施,并适时对各地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于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应对和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况,进行通报并按规定提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州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在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中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鼓励探索创新有效促进落实。各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注重探索适应疫情防控和企业用工保障的有效办法,突出企业用工、职工住房、惠企政策,创新服务措施和模式,高效务实解决重点企业疫情期间用工方面的实际困难,以扎扎实实的成效,实现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和促进社会就业的协同共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措施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切实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动员引导省内各重点企业和求职人员主动参与其中,提升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实效。要密切关注舆情,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解决,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3年2月17日


来源: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