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关于及时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的通知

泉人社文〔2023〕3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近日,接到部分县(市、区)反映,有个别用人单位收集高校毕业生申报安居补助材料后未及时登录泉房通系统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导致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未能享受相应政策。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校毕业生队伍稳定,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2月7日(含2月7日)前来泉就业创业且符合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可登录泉房通系统进行补充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系统开放时间延迟至2023年2月28日24时,用人单位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请。

 

请各县(市、区)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补充申报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及社保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47号)规定,对高校毕业生来泉时间、实际在岗等情况严格把关、如实申报。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取消个人或单位相关补助政策,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助,纳入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其余事项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及社保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执行。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7日


来源: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