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 关于开展全市2022年度工程建设领域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根据《西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藏人社发〔2017〕117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3月20日至5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建设领域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备案)的从事建设施工的用人单位,主要包括各类建筑企业、矿山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用人单位。

 

二、评价方式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以及其他与劳动保障相关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2022年度信用记录。

 

三、评价内容

 

依法建立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情况;“五个全覆盖制度”落实情况;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建筑工地劳资专管员制度和劳动者持工作证上岗制度;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评价程序

 

(一)材料申报(2023年3月20日—4月10日)

 

各建筑企业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于4月1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属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项目建设部门。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项目建设部门审核汇总后本县(区)本领域建筑企业诚信申报资料报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二)审查核实(2023年4月11日—4月20日)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西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藏人社发〔2017〕117号)相关规定,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查,必要时可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审查,提出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建议。

 

(三)等级评定(2023年4月21日-4月24日)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及企业诚信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诚信等级初审意见和建议,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四)公开征信。(2023年4月25日-5月10日)

 

对拟定为各等级的企业,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

 

(五)复核评定。(2023年5月11日-5月25日)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对初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企业诚信等级。并将评价结果印发至各县(区)、各相关部门。

 

五、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建筑企业在申报时须据实填写报送《日喀则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书面申报综合材料1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3份;

 

6、企业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

 

7、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8、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报、缴纳情况;

 

9、2022年度承建项目施工合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

 

10、2022年度承建项目用工花名册、工资银行代发情况、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

 

11、2022年度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12、2022年度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情况;

 

13、2022年度建设项目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

 

14、其他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以上材料须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复印件均用A4纸装订成册。

 

六、结果运用

 

最终按照A级守法诚信单位、B级基本守法诚信单位、C级违法失信单位三个级别确定用人单位评价等级,被评为A和B级守法诚信企业的,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依法依规减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享有优先推荐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格。被评为C级违法失信单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追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责任,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责令限期改正,按规定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予以公布。

 

七、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企业参与,严格按照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价,确保选出的企业具有典型代表性。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发生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经调查核实后,视情况降低其诚信等级,情节严重的,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

 

联系人:群培 联系电话:0892-8839500 18089979042

 

附件:《日喀则市建设领域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日喀则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3月20日


来源: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