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关于做好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泰医保办发〔2021〕6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上级部门在2021年6月30日前,尚未发布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确保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因无法正常缴费影响医保待遇,现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自7月1日起暂停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后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费业务。

 

2.从2021年7月1日至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发布前(以下简称暂停缴费期间),各医保经办机构暂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核定缴费业务。同时,要继续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登记,其6个月待遇等待期的开始时间为参保登记时间。

 

3.暂停缴费期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因无法正常缴纳费款导致进入待遇等待期的,在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发布之日起30日内缴纳期间医保费的,其在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4.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已正常缴费至2021年6月份的,在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缴纳2021年7月及以后应缴医保费用的,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