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医保:关于我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选点的公告


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

 

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工作部署,《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2〕12号)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实行“选点就医”管理,为确保我市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了解该项政策,现告知广大参保职工应当在提供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选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办理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三)诊断证明。

 

职工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职工未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或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目前产前检查选点的途径为:“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供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特此公告。

 

茂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2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医保·广东医保服务(小程序)

来源: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