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 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益公积金〔2016〕5号


一、定义

 

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提取是指户籍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外的缴存人,在益阳市办理了退休(含离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三种类型中的部分提取后,由于补缴再次提取公积金的委托提取行为。

 

二、办理流程

 

(一)提取人在办理部分提取时,预留部分余额(金额自定),现场签订《个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指定被委托人。经办柜员将《个人授权委托书》(正、反两面)在业务系统进行扫描,纸质资料作为提取公积金的档案归档。

 

(二)补缴资金到位后,提取人通过被委托人的申请,网点经办柜员启动提取程序。

 

(三)经办柜员录入提取相关信息,根据《个人授权委托书》规定填写收款账号,提取资料必扫件实行“收件复制”上次部分提取的必备资料,录入完成后交另一柜员复核。

 

(四)柜员复核后,经办柜员打印支取凭证交被委托人签字确认,并注明“委托代办”字样。财务信息科根据支取凭证和《个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支付资金。

 

三、相关规定

 

(一)户籍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外是指身份证地址或户籍登记地址为益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城市。

 

(二)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提取现场授权时,经办柜员应核实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当面签收。一次委托只能办理提取一次,委托期限不超过1年。

 

(三)财务信息科在业务系统增设“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三种销户提取类型的不读身份证委托提取手工录入通道,并将《个人授权委托书》作为提取必备资料的必扫件进行系统调整。

 

(四)本委托仅限于此类业务办理,中心有关业务委托办理的其他规定仍然执行。

 

四、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个人授权委托书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1. 个人授权委托书.doc

来源: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