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农安县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有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二、申报内容


2023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22年度参保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为标准进行申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按照《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2〕107号)规定,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6618元。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工伤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4.5元/月,下限为3830.9元/月。


三、申报方式


2023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一律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参保单位需登录“吉林省工伤网上服务大厅”,按照统一要求及流程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四、操作流程


职工人数少的单位可采用缴费基数申报—录入工资数—上传材料(图片)—保存—提交管理模块中确认提交;


职工人数多的单位可采用缴费基数申报报盘—选择报盘—报盘导入—选择材料—导入报盘—上传材料(图片)—预申报—提交管理模块中确认提交。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2023年度长春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附件1) ,其中需要上传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


五、申报期限


各参保单位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新的缴费基数自2023年1月1日适用,在申报并审核的下一期《工伤保险费征缴通知单》的“差额调整”项目中,同时补缴2023年新基数申报前工伤保险费差额部分。对逾期未申报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农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附件下载:

  1. 1.2023年度长春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doc
  2. 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2023年度).xls

发布:202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