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公告


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我局决定于2023年3月10日—9月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方式:1.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新就业形态企业,通过人社局官网(网址:http://rsj.huhhot.gov.cn/)下载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文件,并按要求进行书面审查,按时到所在辖区人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报书面审查相关材料。2.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抽查企业落实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用人单位整改,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二、书面审查抽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类行业以及中央、自治区直属、军办驻呼、外省驻呼劳动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新就业形态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等企业或单位及被投诉举报过的用人单位。

 

三、书面审查内容:1.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及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情况;3.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9.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书面审查送审材料: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下载网址http://rsj.huhhot.gov.cn/。

 

五、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拒绝和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1.市人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通道街交会处东北角教育实训基地317) 电话:5618105

 

2.市人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呼钢东路金海工业园区办公楼3楼) 电话:3912003

 

3.市人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玉泉区南二环盛世东元综合楼裙楼劳动用工综合服务市场三楼) 电话:5618273

 

4.市人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昭乌达路赛罕区信访局 1楼 110室) 电话:4908604

 

5.市人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沙尔沁科技孵化中心办公楼A1-3016) 电话:8127852

 

6.土默特左旗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土默特左旗呼包路北人社局办公大楼5楼) 电话:8146110

 

7.托克托县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托克托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大厅) 电话: 8528345

 

8.和林格尔县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林县城关镇呼清路西812号) 电话:7198616

 

9.清水河县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清水河县滨河南路人社局办公楼313室) 电话:7911969

 

10.武川县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武川县可镇西区人社局) 电话:8819224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