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工作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强化求职招聘服务,完善市场秩序维护,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实现就业。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拓宽零工市场促进就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二、各地要持续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完善基础设施,针对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特点,多渠道征集合适的就业岗位,强化信息服务和对接帮扶服务,促进其实现多渠道灵活就业。自治区对零工市场规范运行、灵活就业政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牵头职能,在零工市场服务场地设施、信息化建设、市场秩序维护、零工岗位征集、信息发布、就业创业培训、困难帮扶、组织对接洽谈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确保零工市场作用发挥,更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加强零工市场建设促进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宣传促进零工人员就业服务的典型事迹。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每月向自治区报送至少1篇典型事迹材料。

 

五、各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时间组织专人摸排当地零工市场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本地区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名录信息主要包括8项:1.零工市场数量;2.零工市场名称(无正规名称的可以约定俗成或所在地址名称代称);3.运营性质(指公共、经营性或自发形成);4.详细地址;5.求职人员规模;6.主要招聘人员类别(包括招聘工种、无职业要求人员等);7.日均招聘成功人数;8.零工岗位日均发布数。请各盟市于8月底前将本地区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备零工市场动态监测条件的盟市,一并报送拟参与开展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的城市名单。

 

联 系 人:杨鹏举 李 杨

联系电话:(0471)6918887 6944009

传 真:(0471)6944009 661090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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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