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安排,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做过工伤认定且停工留薪期满或病情相对稳定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2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地点

 

工伤认定在县(市、区)认定的,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申报;工伤认定在市直认定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川汇区工农路和人民路交叉口南20米路西)申报。

 

四、申请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3、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核查后原件退回;

 

4、医疗机构出具的被鉴定人住院病历并加盖病案专用章。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程红波 0394-8230136

张 岭 0394-8230136

崔 峰 0394-8507689

 

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来源: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