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转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盖州市、大石桥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各项政策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医保、财政、卫健等部门和医保经办、疾病预防控制、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组建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

 

(一)组建领导小组,成立相应机构

 

组建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乙类乙管”相关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确定定点住院收治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疾控中心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

 

一是对住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全额保障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落实住院费用结算时,医保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信息系统内的新冠感染患者诊治信息(诊治机构、患者姓名及住院时间等)及时推送至卫健部门,经卫健部门确认后,再进行医保费用审核、结算,并将结算数据报送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保部门提供的患者诊治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是否为定点诊治机构、新冠感染患者,将确认后信息及时反馈至医保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按诊疗方案做好医疗救治的同时,分类统计并上报新冠感染和其他疾病的医疗服务费用。

 

二是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组织对卫健部门提供的新冠感染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确认的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现提出门诊诊治申请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医保信息化、诊疗科目设置等条件确认和技术指导,并与符合条件的未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定点“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住院仅限收治新冠感染患者、门诊仅限诊治新冠感染或相关症状患者。

 

三是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要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充分发挥经办力量,推进服务下沉,各级经办机构要在做好参保宣传动员等经办服务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健康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四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诊疗规范,依法履行传染病报告责任,不得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或申报财政结算。对暂未挂网的新冠治疗药品或已挂网但无法采购的,可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先行线下采购使用,采购完成的7个工作日内向市医疗保障局办理报备。

 

五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归集、数据上传等工作,为结算提供可靠信息。

 

三、加强审核监管,做好宣传培训

 

一是要严格遵循《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加强使用医保基金、财政资金的审核,不得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适用患者按住院方式治疗,不得以任何方式欺诈骗取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及财政专项资金。对不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以及不符合诊疗规范的费用,不纳入规定的门诊和住院专项保障范围。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做好本部门有关事项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培训。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做好对经办窗口、医疗机构培训,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媒体、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广泛宣传。

 

三是做好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组织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定专人自 1 月 8日起每日上午 10:00 前向市医疗保障局报送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住院(门诊)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

 

四是医保经办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不间断,确保假期新冠感染救治保障工作平稳有序,确保国家、省“乙类乙管”政策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各级经办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市医保局联系人:王林雳、张晓林;联系电话:6650277,6658506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喜华;联系电话:2899913

 

市卫健委联系人:孟庆磊;联系电话:2871825

 

市医保事务中心联系人:张宪震;联系电话:2980881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魏艳娇;联系电话:2148509

 

附件: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营口市财政局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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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