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统一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职改办〔1999〕53号


各市、地、州职改办,省级各部门: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获取国外信息的重要工具,是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依据。近年来,我省按照严格掌握、宽严适度、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对不同系列、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年龄和不同工作环境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了不同的外语要求,收到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关政策,以适应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统一掌握外语条件的需要,现根据川职改[1991]2号文件有关精神,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外语条件掌握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件》规定(符合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人员除外),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附后)所列各类人员对应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参加相应级别的外语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一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定点出国人员外语(或二名)强化培训班学习经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者(其有效期按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达到的相应等级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掌握);

 

3、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务;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务(含无正副之分系列的高级职务,下同);

 

4、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5、按本文规定参加全国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晋升了副教授、副研究员,在其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内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

 

三、下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暂不作要求:

 

1、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翻译、出版、播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县的下列人员:

 

(1)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3)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单位从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乡镇企业中除从事电子、制药、生物工程技术外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务。

 

以上人员调入有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必须补考相应等级的外语,其考试成绩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方可聘任(续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下列人员外语考试必须合格(不含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和外语暂不要求者):

 

1、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晋升高教、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在涉外岗位工作的人员;

 

4、一九七七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外语要求上降低一个等次(即晋升正高考B级,晋升副高考C级,晋升中级考D级):

 

1、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外语暂不要求者);

 

2、承担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长期在远离城镇的野外勘查、测绘、施工和在矿山、井下等第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以上人员调入不降低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应补考相应等级的外语,其考试成绩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方可聘任(续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六、除第二、三条所列人员(即外语免试的人员和外语暂不作要求的人员)外,其余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必须参加外语考试人员),这类人员中,除外语考试必须合格者外,其余人员只是外语考试不合格者,在下一年度外语等级考试前,可以“先评后补”,即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限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达到相应职务外语要求。

 

七、必须参加外语考试人员,由于组织派遣承担抢险救灾、主持会战、出国援外等重要、紧迫工作或因公出国等原因未如期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核实,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机关同意,可“先评后考”,即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再参加外语考试。但必须在任现职期内参加相应等级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符合我省有关规定。

 

八、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

 

2、按“先评后补”规定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内未补考达到相应职务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要求的人员(含距退[离]休时间不足五年者);

 

3、符合“先评后考”条件评聘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任现职期内未参加外语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人员;

 

4、从无外语要求或降低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调入有外语要求或不能降低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未补考相应等级外语且成绩达到相应规定者。

 

5、因工作调动、岗位变更等原因,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从原无外语要求或降低外语要求的系列确认转换到有外语要求或外语有较高要求的系列,未补考相应等级的外语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

 

九、过去有关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的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十、上述规定适用于按有关《试行条例》规定应参加第二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考试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本文从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四川省职改办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1999-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