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崇人社发〔2023〕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健全审批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3〕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规定,现就提前退休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提前退休政策,规范提前退休审批流程。

 

(一)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申请人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由申请人向参保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因病提起退休申请,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文件规定对申请人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进行初审(并盖章确认),条件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经公示后连同公示材料《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公示》(附件6)与《因病非因工退休审核表》(附件1)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决定,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并使用全区统一的公示表格。企业在申报特殊工种岗位职工提前退休前,应按照指定格式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公示》(附件3),在职工工作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在当事人居住的社区或对外公告栏公示。公示结论需填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公示情况表》(附件4)并加盖企业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与其它提前退休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余要求按照原下发的《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崇人社发〔2019〕30号)和《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崇人社发〔2022〕10号)执行。

 

二、严格执行提前退休联审会议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联审小组每月月底前组织一次全市提前退休联审会议。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好初审,对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核并报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核定科,对当月20日前报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核定科的提前退休申请材料,市联审小组当月进行联审,超过当月20日报送的材料放入下月审批。对特别复杂和重大疑难情况难以作出审批决定需要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进一步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在收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核定科发出的补充材料告知书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材料的,按照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审批,超过15个工作日后补充材料的,则需重新填报提前退休申请。

 

提前退休工作关系到企业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指导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帮助企业和参保人员做好申请事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维护企业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黄秀宁、谭海崇 电话:7965362、7915190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审核表(1).xlsx
  2. 附件2:特殊工种退休核准审批表.doc
  3. 附件3:特殊工种权益告知书.doc
  4. 附件4: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公示.docx
  5. 附件5: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公示情况表.docx
  6. 附件6: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公示.doc

来源: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09